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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会计岗位专业培训中心

 

培训考试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及商务部中国国际贸易学会的指示精神,商务专业培训考试办公室从2009年起在范围内组织开展“涉外会计岗位专业” 培训和考核工作,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涉外会计岗位专业培训考试是评价涉外行业会计从业人员是否具备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目的是为提高涉外会计岗位专业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素质,从根本上促进整个国际商务领域的健康发展。

        第三条 涉外会计岗位专业培训考试的考试方式分为笔试和电子化考试形式,具体内容和方案由涉外会计岗位专业培训考试专家委员会制定。

        第四条 涉外会计岗位专业培训考试实行分期培训考试,每年举行2-3次。培训考试时间由商务专业培训考试办公室确定,并报国家商务部中国国际贸易学会同意,提前4个月向社会公告。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成立涉外会计岗位专业培训中心,负责涉外会计岗位专业培训考试工作。考试中心下设办公室。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培训考试点成立涉外会计岗位专业培训考试考点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的考试工作。考点负责人由考试点所在单位的主要领导兼任。

        第六条 涉外会计岗位专业培训考试管理实行商务部中国国际贸易学会及商务专业培训考试办公室领导下的涉外会计岗位专业培训中心及各地培训、考试点的两级分别负责制。

        第七条 涉外会计岗位专业培训中心在商务部中国国际贸易学会及商务专业培训考试办公室领导下,具体负责涉外会计岗位专业培训考试的技术性工作,其职责是:

(一) 积极主动地与商务专业培训考试办公室联系,随时掌握商务部中国国际贸易学会、商务专业培训考试办公室关于涉外会计岗位专业培训考试的最新政策和要求;

(二) 承担涉外会计岗位专业培训考试的命题、阅卷、成绩登录、成绩统计分析、证书打印、题库建立与管理等项工作;

(三) 每年度的涉外会计岗位专业培训考试阅卷工作结束后,写出具有较高参考价值的文字性总结报告,并连同考试成绩册一并报商务专业培训考试办公室;

(四) 将打印好的证书交商务专业培训考试办公室加盖印章;

(五) 负责制订起草《涉外会计岗位专业培训考试题型格式及试卷评分标准》、《涉外会计岗位专业培训考试阅卷规则》、《涉外会计岗位专业培训考试考场规则》、《涉外会计岗位专业培训中心管理条例》等文件;

(六) 承担“涉外会计岗位专业考试培训师”的培训、组织工作,并负责起草《涉外会计岗位专业考试培训师培训规划》等文件;

(七) 负责对各地培训点和考试点的申报初审工作;

(八) 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培训、考试点办公室的业务工作;

(九) 其他。

        第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过审查的培训、考试点设主考一人,由考试点所在单位的主要领导兼任,报商务专业培训考试办公室及涉外会计岗位专业考试中心备案。

各考试点设办公室,其职责是:

(一) 制定本地区涉外会计岗位专业培训考试考务管理具体措施;

(二) 负责本地区的涉外会计岗位专业培训考试考务工作管理;

(三) 受理考生报名,核实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审核考生报名资格;

(四) 指导考生填写报名信息表,按统一要求处理考生信息;

(五) 收取考试费;

(六) 核发《准考证》(一);

(七) 安排考场,组织培训监考人员;

(八) 负责接收本考点的试卷、答题卡,负责考试前试卷的机要存放;

(九) 组织实施考试;

(十) 考试结束后清点试卷、答题卡、装订试卷;

(十一)向涉外会计岗位专业培训中心寄送报名信息、答题卡等考试资料;

(十二)接收并分发成绩单,受理成绩查询;

(十三)处理、上报考试期间本考区发生的重大问题;

(十四)其他。

        第九条 各级考试管理部门和机构要有计划地逐级培训考务工作人员。

                           第三章 报考程序

        第十条 涉外行业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在职职工、各级各类中专及以上学校在校学生及有志于从事涉外会计行业的社会人士均可报名参加涉外会计岗位专业培训考试。

        第十一条 报名参加考涉外会计岗位专业培训考试的人员,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在涉外会计岗位专业考试中心网站报名,具体程序为:

(1)、考生在涉外会计岗位专业考试中心网站点击“网上报名”填写并下载考试报名表和准考证(一),就近选择填写考试中心授权的考试点;

(2)、准备三张蓝底小二吋近期照片(其中一张请完整、清楚地写上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将用于合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在校生可用学生证复印件),到填写的考试点缴费确认;

(3)、在规定的时间内从网上打印准考证(二);

(4)、携带身份证原件、准考证(一)和准考证(二),按准考证(二)上安排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考生现所在省份与户籍所在地跨省分离的,可到现所在地的考点报名参加考试。

        第十二条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收费后,由考点在《准考证》(一)考生照片上盖骑缝章予以确认。

        第十三条 考生报名缴费后未参加考试的,本次考试资格自动取消,不退考务费。

                           第四章 考试

       第十四条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持《准考证》(一)、(二)及报名时提交的相关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第十五条 涉外会计岗位专业考试试卷(包括备用卷),启用前应当严格保密;考试结束后,试卷应清点数目,装订、封存,连同答题卡一并在36小时内以机要方式考试中心。

        第十六条 中国国际贸易学会商务专业培训考试办公室向各考点提供笔试试卷。各考点应严格按照《涉外会计岗位专业考试考场规则》和中国国际贸易学会公布的考生守则组织实施考试。

        第十七条 考试中心、考点工作人员及命题人员,如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考试的,应实行回避。

        第十八条 “涉外会计理论基础”为笔试,考试时间120分钟,总分100分,考试得分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涉外会计操作实务” 为笔试,考试时间150分钟,总分100分,考试得分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第十九条 考生成绩在未正式公布前,应当严格保密。

        第二十条 通过“涉外会计理论基础”和“涉外会计操作实务”两科考试的考生,可向所在考点领取由中国国际贸易学会颁发的“涉外会计岗位专业证书”。

      《涉外会计岗位专业证书》是从事涉外会计工作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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