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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会计岗位专业培训中心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教育的决定》的有关规定以及商务部“十一五”加强商务培训规划的指导精神,中国国际贸易学会商务专业培训办公室(以下简称培训办公室)从2009年起在范围内组织开展涉外会计岗位专业培训和考试工作,为切实做好相关各项工作,特成立“涉外会计岗位专业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培训中心)。

    第二条 为遵循依法治考、规范有序的原则和使培训、考务工作制度化、科学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工作职责

    第三条 培训中心在培训办公室的直接领导下,具体负责涉外会计岗位专业的培训、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四条 培训中心的工作职责是:

(一) 积极主动地与培训办公室联系,随时掌握商务部以及有关管理部门对涉外会计岗位专业的培训、考试的最新政策和要求;

(二) 承担涉外会计岗位专业培训的命题、阅卷、成绩登录、成绩统计分析、证书打印、题库建立与管理等项工作;

(三) 每年度的涉外会计岗位专业培训考试阅卷工作结束后,写出具有较高参考价值的文字性总结报告,并连同考试成绩册一并报考试办公室;

(四) 将打印好的证书交培训办公室加盖印章;

(五) 负责制订起草《涉外会计岗位专业培训考试试卷评分标准》、《涉外会计岗位专业培训考试阅卷规则》、《商务专业培训考试考场规则》、《培训中心管理条例》等文件;

(六) 承担“涉外会计岗位专业培训考试”培训师的培训组织工作,并负责起草《涉外会计岗位专业培训考试的培训师培训规划》等文件;

(七) 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培训点的业务指导工作;

(八) 其他。

    第五条 培训中心岗位设置及工作职责:

(一) 培训中心设主任1人,负责中心的全面工作,指导培训试题题库的建立、试题准备、试卷的批阅、审核等工作;

(二) 设常务付主任1人(兼办公室主任),负责培训中心与培训办公室的日常联络工作,对各培训点的业务指导工作,协调本中心承担的工作职责范围内所涉及的各单位、各部门的关系;

(三) 办公室工作人员若干,负责中心的日常行政办公,协助培训中心领导解决和处理有关工作问题 ;负责试题题库的建设与维护;考试所需软件的开发与完善;负责每次考试前的试题准备及考试后试卷的批阅、审核等工作。

                       第三章 保 密

    第六条 涉外会计岗位专业培训考试保密工作应当遵循统一领导、严格管理、严密防范、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七条 参与涉外会计岗位专业培训考试命题、审题、印卷、监考、阅卷以及保管试卷和组织考试等有关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保密原则,认真执行有关保密的各项规定。

    第八条 培训考试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在启用之前均属于绝密材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第九条 培训考试试题的征集、命题、审题以及印制都不得利用互联网和局域网进行传递。

    第十条 命题、审题工作结束后,考试原始试题的保管应当选择安全防盗的设施存放,并由培训中心统一保管。

    第十一条 任何情况下接触试卷必须由考试中心的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同时进行。如发现试卷异常或者密封签损坏等情况应及时上报考试中心主任,不得擅自处理。

    第十二条 考试成绩公布之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泄露有关阅卷、分数等情况。

    第十三条 培训中心涉密人员如违反本规定,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造成泄露秘密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者行政处分;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条例由涉外会计岗位专业培训中心解释。

    第十五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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