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首 页 | 中心简介 | 继续教育 | QQ咨询 | 联系我们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摘要)

 

国办发〔2010〕48号

 

二、重点任务及试点地区、学校

 

(二)重点领域综合改革试点。

  12.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
  强化省、市级政府统筹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促使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促进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健全多渠道投入机制,加大职业教育投入,加快基础能力建设。改革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探索部门、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的机制,推进城乡、区域、校企合作。积极推进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完善就业准入制度,提高技能型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返回上一页      标题: 国务院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     时间: 添加时间:2011/5/13      点击量: 点击次数:4548

涉外会计岗位专业考试中心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广陵路328号(原市商业局)后二楼203室  电话:0514-87988782 胡老师:13182016691 传真:0514-87859370
Email:cnecora@163.com  邮编:225001
版权所有:扬州众和国际商务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备案号: 苏ICP备11060550号-3
您是第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