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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摘要)
国办发〔2010〕48号
二、重点任务及试点地区、学校
(二)重点领域综合改革试点。
12.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
强化省、市级政府统筹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促使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促进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健全多渠道投入机制,加大职业教育投入,加快基础能力建设。改革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探索部门、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的机制,推进城乡、区域、校企合作。积极推进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完善就业准入制度,提高技能型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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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务院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
时间:
添加时间:201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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